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

對人民的信任是社會運動成功的條件

 搶救台灣行動聯盟 副執行長 / 張俊龍

  12月20-12月25日,持續將近一星期的抗議國共江陳密會的活動,在全國本土社團彼此間的協調合作下圓滿落幕。在此次活動中,本土社團成員展現了充分的民主素養,以和平理性的遊行及靜坐的方式,表達對於國共密謀「以經促統」的手段最嚴重的抗議,也讓國際社會看到了台灣人民捍衛台灣民主及主權獨立的決心。

本土社團在此次活動中開創了幾項台灣社會運動的紀錄。首先,本土社團成員捨棄過去本位主義的立場,透過搶救台灣行動聯盟中部陣線的溝通協調,共同成立「1221行動聯盟」作為抗議江陳密會的活動決策平台,統籌抗議期間的活動規劃及後勤補給作業。雖然這次的活動中仍有不甚滿意的地方,卻進一步凝聚本土社團間的互信與協同作戰能力。尤其是基督教長老教會的積極參與,更進一步提升了本土社團街頭抗爭運動的質量。

第二,本次活動在長老教會的協助下,搶救台灣行動聯盟結合所有本土社團,展開了有計畫有組織的志工培訓工作。我們相信唯有有組織性、有紀律的群眾抗爭活動,才能感動人民,撼動顢頇無理的政府,阻止非理性的錯誤決策。而這種有組織、有秩序的群眾抗爭活動必須透過一次一次的街頭運動經驗的累積,一批又一批的志工人員的訓練與傳承。我們相信如果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再不停止「終極統一」的政策思維,台灣人民必然會發動有史以來足以撼動國際社會的大規模持續性的群眾抗爭活動。作為誓言守護台灣的本土社團,我們責無旁貸的承擔起事先準備的工作。

  第三,在本次活動中搶救台灣行動聯盟透過網站「facebook」招募到一群支持台灣但卻厭惡藍綠政黨的網路志工。他們在1220遊行當日,不僅展現台灣年輕人的熱情,積極的服務來自台灣南北各地的社團成員,更在1221到1224的抗爭活動中協助維持群眾秩序,動員社會資源照護守夜民眾的工作。這群網路青年的參與,徹底改變了網路族群對社會事務冷漠的刻板印象。我們有信心只要本土社團繼續秉持熱情與無私的信念,堅持守護台灣的價值,必然能夠號召更多的青年參與守護台灣的行列。

最後,我們感謝在這次活動中所有參與的社團同道以及民眾。我們相信只有與人民站在一起,相信人民的智慧與力量,我們必然能改變歷史,搶救台灣。

對人民的信任是社會運動成功的條件-1221行動專案檢討

拼五都勝選 救民主台灣

 救盟中部陣線執行長 / 林恆立

  第四次江陳會在臺中舉行,為表達中台灣人民的立場,特別成立「1221」行動專案。由搶盟一中部陣線、臺灣中社、長老教會、台灣社、公投盟等民間社團與台中市的民進黨公職陳大鈞主委、市議員陳福文等,針對陳雲林來台期間所有的抗議行動做出各種沙盤推演和準備。

  此次的抗議行動其間雖有衝突的小插間但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之下圓滿完成任務。

  這次江陳會,我們看到的不是一個宣揚台灣民主自由的國際會議,而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倒退。首先是台中出現5000至7000名的警力、盾牌與拒馬進駐來保護中國的特使,讓「紅色戒嚴重現台中」。之後台中市政府更突發奇想的要設置所謂「抗議專區」形同租借,讓台灣人民原本享有的集會遊行的權益受損,違背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隨後警方要求附近商家在江陳會議期間暫停營業、幼稚園停課、客運轉運站封閉移往他處上下車、中港路部份封閉等…種種無能政府才做得出來的荒唐之事。

  此次的抗議行動突顯出:只要人民有組織、有決心就能夠彰顯主權在民、表達民眾的心聲。「兩岸事務,人民作主」;「臺灣中國,一邊一國」,只有台灣人民說了才算,中國不能壓迫台灣人民,馬政府也不能代表台灣人民。只要我們有行動,就能夠得到更多人民的支持。這是我們從這次行動中所得到深深體悟。

  民進黨在縣市長得票率超過四十五%。選後政黨的支持度和國民黨相較差距縮小,在野黨要争取更多人民的支持,除了體制內的選舉動員之外,還要加上體制外的社會運動,透過社會運動表達對執政的不滿,累積能量,以備下次選舉的動員。民進黨必須思考如何累積足夠的反對能量,選擇一個逆轉點來阻擋馬英九。這個阻擋的最大力量,就是選票。
現在在野黨在雲林立委補選、縣市長選舉穩住基本盤,為確保民主臺灣不被吞併,目標要奪回中央執政,直轄市選舉是很重要的。要贏,就是避免黨內惡性競爭。在野黨蔡英文主席表明,五都的選舉必須全力一戰。唯有五都勝選,才能讓在野黨翻身,才能讓台灣翻身。

  最近在地方與許多民間人士接觸,談論政局普遍不再那麼悲觀,也開始對反對黨有所期待。民進黨在未來五都選舉,再下一城。地方包圍中央再起。馬英九勢必跛腳,台灣的主權才不致在可見的未來被馬英九出賣。

救盟元年紀事

 搶救台灣行動聯盟執行長 林宜正

  聯盟滿週歲了!一年來走訪台灣各角落,看到的是台灣人民依舊勤奮地為這塊土地付出打拼,卻也難掩對未來的擔心和不安。隨著世界的變化,我們的未來會有更多前所未有的艱鉅挑戰,面對執政者的無能,在野黨的無力,中國的無所不用其極,台灣人民要如何才能走出自己的路?聯盟就是為了找尋這個答案才成立的。


  只會盤算私利的政客們是不能信賴的,唯有覺醒的人民採取有力量的行動,才能遏止災難的發生。聯盟的伙伴們都是喚醒人民力量最重要的火種,在未來的每一個行動中,你們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
行動…是改變的開始,改變必帶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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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盟元年紀事

2008.12.20搶救台灣行動聯盟在姚嘉文、高俊明、黃昭堂、黃崑虎、辜寬敏等位共同發起之下,陸續號召160多個社團共同響應而成立。
2008.12.27搶救台灣行動聯盟於台北巿自由廣場,舉辦了「紅色戒嚴」巡迴播映演講會的首映場,吸引了數萬名觀眾參加。
2008.12.28在台南巿水萍塭公園展開第二場「紅色戒嚴」巡迴播映演講會。

2009.01.10在高雄縣鳳山巿幸福廣場舉辦第三場。
2009.01.11在嘉義巿中正公園舉辦第四場,此時加盟社團業已增加到六十餘個。

2009.02.21在台東巿新生公園舉辦第五場。
2009.02.22在花蓮巿第六期重劃區舉辦第六場。
2009.02.28在在台中巿二二八東峰公園舉辦第七場。

2009.03.08在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舉辦第八場。
2009.03.14在宜蘭縣羅東嫃中山公園舉辦第九場。
2009.03.15在台北縣三重巿向日葵廣場舉辦第十場。
2009.03.22在桃園巿青溪公園舉辦第十一場。
2009.03.28在彰化縣員林鎮大同街口舉辦第十二場。
2009.03.29在台中縣豐原巿田心公園舉辦第十三場。

2009.04.11在雲林縣斗六安民生公園舉辦第十四場。
2009.04.12在南投巿家樂福旁停車場舉辦第十五場。
2009.04.19在高雄巿中央公園舉辦第十六場「紅色戒嚴」巡迴播映演講會。

2009.05.17搶救台灣行動聯盟在高雄巿中央公園,與台北同步舉辦嗆馬遊行與晚會,凝聚了二十餘萬人參與遊行,創下多項公民運動史上的新紀錄。

2009.07.26於台北巿台大集思堂會議中心舉辦台灣建國路系列台北場講座。

2009.08.02於台中巿福華飯店舉辦台灣建國路系列台中場講座。
2009.08.12搶救台灣行動聯盟因應莫拉克風災救援需求,除由發起人辜寬敏先生率先捐出新台幣三千萬元救災,更委由平台內各社團,號召志工募集物資挺進災區實際參與並協力救援。自8月12日至8月19日6期間,共凝聚北部與中部八八志工四梯次近四百名,分赴前往屏東林邊與高雄旗山等災區協助災民清理家園。

2009.09.06於台北巿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319鄉鎮公民行動」講師研習營。
2009.09.13於高雄巿高雄女中體育館舉辦台灣建國路系列高雄場講座。
2009.09.20於台中巿福華飯店舉辦「319鄉鎮公民行動」講師研習營。
2009.09.27於高雄巿高雄女中舉辦「319鄉鎮公民行動」講師研習營。

2009.10.16於台北台大校友會館四樓舉辦「台灣經濟真象-吹泡泡」首映會。
2009.10.25於彰化鹿港舉辦「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首發場,正式啟程。
2009.10.26於台中縣太平市舉辦第二場「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
2009.10.31各本土社團於所在縣市協力推廣播映「台灣經濟真象-吹泡泡」,合計場次超過三十場以上。

2009.11.01於桃園縣龍潭鄉舉辦第三場「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
2009.11.07於雲林縣斗南鎮舉辦第四場「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
2009.11.08於嘉義縣民雄鄉舉辦第五場「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
2009.11.14於苗栗縣苑裡鎮舉辦第六場「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
2009.11.15於宜蘭縣礁溪鄉舉辦第七場「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
2009.11.18於嘉義市中正公園舉辦第八場「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
2009.11.20於屏東市復興南路舉辦第九場「319鄉鎮公民行動巡迴活動」。
2009.11.30短短四週,救盟319巡迴團隊從台灣頭顧到台灣尾,連辦九場活動。

2009.12.10救盟在共同發起人前考試院長姚嘉文等位大老與各大本土社團領袖數十位,共同召開「抗議國共密商、反對一中市場」記者會,譴責馬政府與中國的密室政治協商行徑,並號召全國民眾於江陳會期間站出來嗆聲。

2009.12.14救盟號召募集「1221專案搶救台灣大兵」志工團,並透過媒體採訪發出「百元區間總動員,一二二○台中見」活動訴求,呼籲民眾於十二月二十日當天,搭台鐵區間車會師台中。

2009.12.15救盟透過「救盟通訊」第二期的發行,同時對全體盟友發出首次動員召集令,呼籲各地盟友聲援此次台中會師的「破黑箱、顧飯碗」大遊行。

2009.12.16救盟由共同發起人台灣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主持,並邀請無米樂崑濱伯等多位農漁工商等各傳產業界代表現身說法,嗆聲反對ECFA。

2009.12.17由救盟總策劃王美琇女士主持,並邀集數十位婦女社團代表與民意代表,表達對中國黑心商品說不的強烈意見,共同呼籲12月20日都能「姊姊妹妹站出來」,一起「顧飯碗,要健康」。

2009.12.18救盟中部陣線總召戴正德教授、執行長林恆立醫師、發言人羅致政教授主持,並邀集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教授、前駐日代表羅福全代表、以及台中市醫界聯盟理事長高嘉君醫師等位,聯合召開「Say No To ECFA」國際記者會。

2009.12.19救盟中部陣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林佳龍辦公室聯合舉辦「「1221專案搶救台灣大兵」」志工訓練,並準備於當天募集三千位的白衣糾察隊員。

2009.12.20救盟中部陣線及各本土社團,全力協助完成「破黑箱、顧飯碗」中部會師大遊行。而接到救盟動員令搭乘台鐵區間車前來參加遊行的盟友也相當踴躍。

2009.12.21救盟協力參與「抗議國共密商、反對一中市場」各本土社團,推出各項抗議活動,除對馬政府傾中態度與「秘會協商」行徑表達抗議之外,更讓中國特使陳雲林感受「如影隨形」的壓力。

2009.12.22救盟於活動現場也以「報佳音」等創意活動,表達另類抗議。並適時召開國際記者會對國際發聲,表達馬政府與中國私相授受,完全不顧台灣人民反對聲浪的專制手法。
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  

  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就第四次江陳會簽署的三項協議分析指出,無論從經濟、政治、法律各方面,這些協議對台灣將來的發展都非常不利,給予中國操作「一中市場」的空間無限大。馬政府接櫫的「不是一中市場,沒有政治意涵」,「不會增加中國農產品進口」等託詞,都是騙人的。


壹、「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與中國農產品即將大量進口

  從1996年2月起,WTO總理事會下設有區域貿易協定審查委員會(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CRTA),以審查各會員國間之自由貿易區(包括ECFA等過渡性自由貿易區協定)提案。各國FTA提案應依其優惠涵蓋內容,分別依其法源向商品貿易理事會或服務貿易理事會提出申請,經討論審查後再呈交CRTA審查。我國對中國尚有兩千餘項農工產品本應根據我國加入WTO時所作之承諾向中國開放進口,但因中國不願在WTO爭端解決機構與我國平等地成為原被告而使我有不對其開放(WTO之平均稅率約6﹪)之空間。此一CRTA審查機制除上述之審查外,由於FTA貿易乃比WTO更進一步之貿易自由化(WTO Plus),因此,CRTA當然亦會審查相關國家是否已落實加入WTO時所作之承諾。我國若與中國簽訂ECFA,首次送審時即會此受到此一挑戰而向中國以平均稅率約6﹪之關稅進口此些中國農工產品。因此,無怪乎第四次江陳會談所要簽訂之四項協議中有「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一項了。


貳、兩岸漁業勞務協議

在國際法上及我國刑法上,我國籍漁船為我國之想像領土,而漁工為勞工之一種,因此,開放漁工上船工作即使不上岸作漁業相關以外之工作亦已違反馬政府之不開放中國勞工政策。更何況其乃開放漁工經常性的上岸工作。


參、避免雙重課稅協議

由於WTO之最惠國待遇原則之涵蓋範圍關稅及任何形式之稅費(Charges of any kind) 、此等稅費之課徵方法、與進出口有關之所有規則與程序方面(許可、檢驗、檢疫、領事文件等)、內地稅規定及會影響內地銷售之內地規範。因此,所謂對台商逃稅補稅不溯及既往之所說即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原則,因此,中國即使以甚何方式作承諾,皆不可能成為中國政策,因此,我國台商在過去中國三十年來之節稅措施在雙方課稅資料透明化後皆有很大之可能性被認定為逃漏稅,除須補稅責任外,更有逃漏稅之嚴重刑責。在經輿論與媒體一再批評之下,馬政府終於在台商覺醒並反彈之後決定延簽。


肆、「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與秦始皇之「車同軌、書同文」

  為保障國民之健康與安全或為其他合法目的,政府有必要對產品規定其規格或標準,然此一技術規章或標準若使用不當,即可成為技術性貿易障礙。因此,WTO有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與針對農產品及其他食品之動植物衛生檢疫協定,禁止以商品之標準進行隱藏性貿易障礙。


一、國際標準對我國之必要性


為透過不同形式標準之運用因應我國主管機關及市場之需求,以促進我國標準共識之形成,並運用智慧財產權和標準作法,改變市場利潤結構、資本空間結構,以提高國內產業之市場競爭力,我國應從日本、美國、加拿大、ISO等有關技術規範(TS)、技術報告(TR)、指導性技術文件(Guide)、工業技術協定(WA)等之標準運作及其作業程序規定來學習如何與民間協同發展出我國之標準機制。此可由蒐集並分析日本、美國、韓國、英國、加拿大等有關SDO (Standards Developing Organization)及CSB (Competent Standardization Body) 之標準發展制度,以明瞭如何運用專業團體之能量,迅速有效地制定產業界所需之標準及其驗證方法。當標準涉及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之應用時,則應蒐集並分析日本、美國、韓國、英國、加拿大等有關標準於制(修)定過程中,將專利權、著作權納入標準之評估原則;對於確認專利、著作權資訊之認定原則,及標準制定過程及公布後實施相關作業程序及規定,以形成國內之可行作法。藉此我國標準形式及作業程序得以建立、民間協同發展標準機制可以形成,我國產業即能提升競爭效能,走向國際。


二、標準之類別區分


  商品之標準與規格可區分為國家標準,公會自律標準與企業自訂標準。

  所謂企業自訂標準乃指例如一些資訊產業業者因擁有關鍵領先技術並以之申請取得專利權以後,以該技術之內容作為產品之規格,並要求其他業者須接受其規格標準方能使用其技術或方能使兩者之商品具相容性。此時,擁有該技術之廠商相對於其他競爭者即擁有一技術門檻(standard edge)而形成有利之競爭條件。所謂公會自律標準,乃指產業公會所制定出規範其會員之產品規格之自律(無法律拘束力)性標準。不遵守該標準之最嚴重結果為被剝奪會員資格以及商品在市場上之競爭劣勢。國家標準則通常以行政規章之方式呈現而具有法律拘束力,而且當其乃以某企業之關鍵專利技術為標準時,由於其它業者接受並施用該標準時必然會使用該專利技術,因此,此時有公用徵收之法律問題。


三、「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與ECFA之關聯性


  秦統一六國後,車同軌,書同文。所謂書同文,例如馬政府之兩岸中文病例構想,而車同軌,即如「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與「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

  一個國家本於其主權本有就其國內之產品制定標準加以統一規格或安全要求之權利。然而,在WTO內,一會員國之產品標準有採國際標準為基本內容之義務,除非有氣候、地理因素及其他合法目標之考慮者不在此限。而且,一會員國有義務不得以標準而對內外產品間有所歧視原則,亦不得以標準而造成兩外國產品間之歧視。亦不得以標準之制定造成不必要之貿易障礙。

  當一會員國如台灣與另一會員國如中國,以雙方協議共同制定一標準而不採納國際標準時,其會造成其他WTO會員國產品之輸入障礙,而且會造成對其他WTO會員國產品之歧視。因此,當該商品有國際標準存在時,除非有「氣候、地理因素及其他合法目標之考慮」,而且該兩個會員乃屬同一國家之兩個經濟體而透國內行政協定統一其國家標準,其不採國際標準之協議方不至於違反不歧視原則。當該商品尚未有國際標準存在時,WTO會員固沒有採取國際標準之義務,然其僅能在其領域內制定其標準,而且不能造成對其他WTO會員國產品之歧視。今馬政府與中國簽定「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不僅會因對美日等國商品之進口歧視而違反WTO規定(除非已簽訂ECFA)外,亦會有被國際解讀為兩岸乃經一國內行政協定統一其標準之印象與解讀空間。


(一)資訊電子產業之標準門檻(standard edge)


此一領域常常尚未有國際標準存在,因此,我國與中國制定共同標準固較無違反WTO規定之疑慮,但在政治上有被國際解讀為兩岸乃經一國內行政協定統一其標準之危險。在法律上,將中國或我國之資訊業者之發明或技術內容納為國家之標準,將使其他業者須受其強制而使用該技術,除涉及該發明之專利權之公用徵收問題或授權金之給付問題外,在經濟上,亦有使我國資訊產品與中國同一規格化或標準化,因而造成其他WTO會員國之同類商品不易進入我國市場而形成貿易障礙之外,亦會使我國商品以出口到中國為主,而中國亦將成為我國之主要資訊產品進口國。此一情況,將造成一中市場之結果並使我國經濟嚴重依賴中國市場。


(二)其他產業之標準


資訊電子產業以外之領域較常有國際標準存在,因此,我國與中國制定之共同標準若無正當理由而不採國際標準則不僅有違反WTO規定之疑慮,而且,如上所述地,在政治上亦有被國際解讀為兩岸乃經一國內行政協定統一其標準之危險。除國家標準外,將來在馬政府之協助或鼓勵下,雙方之相對應產業公會間制定共同之商品標準應為必然之結果。此時,例如食品、飲料等之檢驗標準及安全標準同一化之結果將會產生我國商品亦會有黑心商品之產生。此將嚴重地影響我國商品之信譽,亦不利於我國「Made in Taiwan」地理標示之建立。


四、認證與驗證之利益迴避


台灣與中國簽訂「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與「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後,就必須在兩岸設立檢測機構、認驗證機構與農產品檢疫檢驗機構等,而此些認驗證證書之取得與否涉及產品進出口允許與否之巨大商機,而且亦有歧視支持本土之企業之政治操作空間,因此,不僅與兩岸貿易有利害關係者必須迴避,立場不夠超然之人士與機構亦須迴避。


五、「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與「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與一個中國


由於WTO之最惠國待遇原則涵蓋與進出口有關之所有規則與程序方面(許可、檢驗、檢疫、領事文件等)。因此,兩岸此二協議由於雙方有共同之許可、檢驗、檢疫、領事文件等互助優惠而歧視WTO其他會員國,已違反WTO之最惠國待遇原則,並給中國一「台灣藉此已在WTO架構內接受其乃中國一部分,因此,兩岸共同商品標準檢測與兩岸共同農產品檢疫並不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之國際宣傳空間。

(許忠信為英國劍橋大學法學博士,專長智慧財產權法、國際貿易法、金融法。)

相關報導參考 《星期專訪》許忠信:江陳協議對台不利 馬還在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