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羈押無理,立即釋放陳前總統

「羈押無理,立即釋放陳前總統」記者會

 陳前總統遭羈押已達679天,搶救台灣行動聯盟總召集人辜寬敏於今(6)日召開記者會,強烈要求最高法院依法行事,立即釋放陳前總統。參與記者會的貴賓有台灣社社長吳樹民、陳林法學基金會董事長陳繼盛、台灣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人權律師李勝雄以及辯護律師鄭文龍。

   辜寬敏強調,司法需要獨立,也是人民最後的防線,本不應輕易批評司法,然而扁案發展至今,台灣司法公信已蕩然無存,扁案本身也已超過法律的界線,絕非單純的法律問題。依法而論,陳前總統有道德上的瑕疵,但是法律上卻無可究責之處,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二審改判二十年,問題的癥結不在法官,而在馬英九身上。居上位者執意以政治力干預司法,下位者也只能無奈配合。陳前總統遭無理羈押,台灣人努力達成2012年政黨再次輪替的目標後,必須致力落實「轉型正義」,不但要為受害者平反,也要嚴懲加害者。

   鄭文龍舉出實例,說明繼續羈押陳前總統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也違反基本人權。原承審法官周占春因同意停止羈押,而遭台北地院粗暴撤換;日前審理二次金改弊案時,杜麗萍當庭指控特偵組施壓,脅迫她對陳前總統做出貪污的不實指控;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高於請領款項,卻仍然遭判處無期徒刑,對照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蔡守訓的判決顯然不公。許多的跡象顯示,本案顯然是馬英九利用司法做為統治工具,對陳前總統進行政治鬥爭。本案充分顯示出台灣司法界「不守法、不守信用、不守憲法、不獨立、受干涉」,台灣司法信用破產,這也正是日前白玫瑰運動能一呼百應,造成風潮的原因。

   李勝雄指出,羈押陳前總統的決定本身即已違反現代法律中「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繼續羈押則有違司法保障人權的本意,期盼法官停止羈押,留給台灣司法界一線生機。陳繼盛呼籲法官,本著堅強的正義觀念、厚實的法學素養及嚴謹的論理能力,以證據建構事實,依事實適用法律。就法律層面而言,本案毫無羈押理由,法官必須能夠抗拒外來壓力,回歸法律面,停止羈押陳前總統。

   吳樹民對於馬政府操作扁案,意圖「殺雞儆猴」,恫赫台灣人民,相當不以為然,他呼籲台灣人民用選票捍衛台灣的民主與自由。黃崑虎認為,扁案的審理過程,明顯表現出法官「自由心證」的偏差,台灣需要建立一個真正超然獨立的司法系統,人民才能在此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