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星期專論》誰踩了憲政法治的紅線? ◎ 王美琇

馬鍘王的政爭大戲,是非常好的負面教材。讓我們看見血淋淋的政治鬥爭、蠢蠢欲動的威權復辟,也看見民主法治與憲政體制的混亂和脆弱。若能經由此事而使得台灣的民主脫一層皮,繼續蛻變成長,那倒是意外的收穫。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這場荒唐又醜惡的政治鬥爭,起因於總統、行政院長和檢察總長三人皆違背了一個最根本的法治基礎——正當法律程序(du process of law)。所謂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只要用此簡單常識就可得知:本案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當然「自始無效」。諷刺的是,這三個人都是法律人和政治學博士。

我們看整件事發展至今,出現四個關鍵詞:關說、監聽、權力分立和假處分。細查每個關鍵詞的背後,都牽扯到法治和憲政的問題。

嚴格立法規範遊說

先談關說。關說或遊說(Lobby),其實應該訂定嚴格法律來規範之。美國首都華盛頓有個非常著名的「遊說街」(K STREET),街上各種遊說公司琳琅滿目,專門承接委託案,對美國會進行各式各樣合法的遊說。若遊說違背法律規範,將被司法嚴厲伺候。民意代表的權力來自人民,自然無法避免利益團體和人民的陳情或遊說壓力,因此,政府必須嚴格制定法律來予以規範。這才是正辦。

台灣的民代當然也無法倖免關說或遊說。所以,重要的是應該嚴格立法規範,而非像馬英九以總統之尊揚起道德大旗,用「關說」要將王金平置於死地。更何況他剷除王的過程,充滿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踐踏司法和憲政的違憲亂政事實。

非法監聽 台版水門案

再談「監聽」。非法監聽是集權國家掌控社會和人民最惡質的手段,馬鍘王案出現總統先生以非法監聽手段取得打擊政敵或整肅異己的資料,簡直就是美國「水門案」的翻版。套用馬英九的話:「這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

另,檢察總長黃世銘以非法監聽的「監聽譯文」急奔報告馬總統。第一步,他就踩到司法紅線——違反「偵查不公開」;其次,監聽案內容乃屬立法院長「涉嫌關說」法務部長的行政違法事件。體制上,黃世銘無權對法務部長曾勇夫做行政調查,而且是另案的非法監聽。所以他已經徹底違法亂紀。

黃世銘「罪證確鑿」,已完全不適任檢察總長,應該引咎辭職、等候調查。為防範其藉勢藉端繼續違法亂政,有關單位必須立即予以追究。

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馬總統竟然採用非法監聽譯文做為「證據」,公開宣判王金平「不適任立法院長」。總統不是法官,王是否涉嫌關說,應交由司法單位調查審理,他何能「未審先判」?如果這不叫做踐踏司法,什麼是踐踏司法?

行政權侵犯立法權

再談憲政體制與權力分立。行政院長江宜樺在本案未定奪前即公開放話:「沒有王金平院長的立法院,我們已經準備好了。」這是行政權公然侵犯立法權,虧他還是政治學博士和大學教授。

此外,在憲政體制上立法院長並非由總統任命,總統無權撤換立法院長。雖然王金平院長是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但其院長職位乃由全體立法委員投票選出,其民意和權力基礎等同於直接或間接來自全體國民的授予。一個總統能夠任意撤換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院院長嗎?恐怕無權置喙。

倘若總統可以用「撤換黨員」來「撤換立法院長」,以人民團體的「黨規」超越國家大法的「憲法」,這是讓台灣重回「黨控制一切」的集權統治,民主憲政機制將被破壞殆盡。

總統屬行政權的一環,馬英九總統以「行政權」侵犯「立法權」(立法院長),踐踏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憲政體制,乃嚴重違憲。這個案子是台灣民主憲政的最大危機,絕對不能等閒視之。

美國立憲者認為,美國聯邦政府的架構必須三權分立,讓立法、行政、司法各權彼此制衡,當某一部門權力擴張太大時,其他兩權得以反擊。此種設計讓三個部門在權力競爭中,防範獨裁政權出現的可能。

總統應該自行下台

這場九月政爭鬥出許多憲政和法治問題,反映出台灣的民主要邁向成熟仍有長路要走。如果,最後以和稀泥方式草草收場,台灣將再一次錯失掉——對民主法治和憲政體制進行徹底檢討與改革的契機。

至於馬英九先生,身為總統,竟然以踐踏憲政司法做為政治鬥爭手段,這個人,已經完全不適任中華民國的總統。套用他自己說過的話:「如果你還有羞恥心,請自己下台吧。」

(作者王美琇為專欄作家)

本文刊登於2013/09/15 自由時報 A10版 星期專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15/today-p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