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ECFA對服務業之衝擊

文/許忠信

服務業自由貿易協定之要件為(1)須涵蓋絕大多數服務部門;(2)應袪除該部門中絕大部分(substantially all)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之既有的歧視性措施。暫時性協定(ECFA屬之)過渡到自由貿易區之時間只有最例外之情況方可長於十年。ECFA簽訂後若要被WTO所接受,我國必須允許中國到我國設分公司或子公司等據點之跨國服務業企業引進管理人員與專家。屆時,我國服務業之就業市場所受之衝擊將會很嚴重。

有關需要證照之服務業,由於ECFA使中國人享有我國之大部分國民待遇,因此,在承認中國學歷後,中國人本其中文能力甚容易通過我國之專門職業考試,而在經ECFA大量開放其設立商業據點(例如設分公司或事務所)或以自然人呈現方式(例如中國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到我國提供保險規劃服務)後,中國專業人士之東來對我白領就業之衝擊由想而知。甚多出身中國貧窮地區之專業人士只要自修或稍微補習一下,憑其中文能力通過我國考試者將如過江之鯽,而且其執業後以低價競爭即足以獲利養活在中國之全家,此將對我國籍建築師、會計師、獸醫師、技師、人體健康服務(醫療服務)業之醫師牙醫師、保險服務業人員、銀行業從業人員、證券暨期貨服務業人員等,產生重大之就業與收入衝擊。

有關不需要證照之服務業,在簽訂ECFA後,由於服務提供者可為自然人(例如中國理專到我國公司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亦可為(由一人以少數資本組成之)公司型態,因此,簽訂ECFA後我國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讓絕大多數(substantial)(百分之九十到九十五)部門之中國服務提供者(自然人或公司)到台灣提供服務,其對我國服務業就業之衝擊將不下於引進中國之製造業勞工。尤其,中國之貧窮地區之業者在中國無遷徙自由,卻可自由來台灣設立據點,此在兩岸語言文化近似而生活水平不同之情況下,中國服務業將大舉入台。不論是不動產服務業、一般商業服務業(包括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研究與發展服務業、其他機器與設備租賃、其他廣告服務業、市場研究與公眾意見調查服務業、管理顧問服務業與相關之服務業、出版及印刷除外之服務業、攝影服務業、包裝服務業、會議服務業、其他電話答覆服務業、複製服務業、翻譯傳譯服務業、郵寄名單編輯業、錄音服務業)、電影之製作與行銷服務業、快遞服務業、加值型電信服務業、視聽服務業包括錄影帶之製作與行銷服務業、廣播及電視服務業、電視及廣播廣告服務業(為電視台或廣播電台製作或播映放廣告)、行銷服務業包括經紀商服務業、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及經銷服務業、藥物、化粧品行銷、教育服務業等,只要未被納入敏感產業者,皆將面臨中國同業之低價競爭。

簽訂ECFA最長十年後,我國之服務業從事人員,不論需要證照與否,在前進中國因收入水平過低而不可行,而本國市場又因中國業者湧入而收入降低之情況下,甚多將會關門或處於與失業相同之窘境中。

觀光產業及公路運輸服務(含計程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