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公民投書]馬總統嚴重違反「選罷法」-可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嗎?

 日前投書自由時報「我平靜的請辭抗議」有關馬總統違法公布民調,說出我的看法後,大概可以落幕了,不料引起更多迴響。一早去早泳,受到泳友們熱烈的鼓勵與歡迎。回家後整日電話不斷。不論扶輪社、青商會或是礦業界等…朋友們,從花蓮、從台北、基隆等地來電話。做對的事,不要怕壓力,繼續勇往直前,給我很多推崇與讚美。


 蘇澳扶輪社也邀請我報告心路歷程。我以前社長的身份被推薦擔任宜蘭縣選委會選監委員為榮。能夠很公平、公正的執行選務。我說:我們就像產婆,只要母子平安,生男、生女一樣好。激烈的選戰,能夠平安的結束,也就是我們選務人員最大的安慰。並概略說明不能輕罰馬總統的理由,獲得很熱烈的掌聲與讚許。選監委員的結構,從中央到地方,一般均為執政的一方占盡優勢,人多勢眾。

 縣選委會代理主委陳源發的談話:「選監委員翁瑞毅不滿只罰五十萬元憤而請辭,他感到遺憾,但不認為這是很好的動作。」我也說聲:「謝謝指教,公道自在人心」。也有人質疑我是民進黨人士,我從未否認,我更是建黨黨員,也是終身黨員。卅多年前從台北返鄉就追隨陳碧山、陳甲春(均已故)及獵友黃仁章等人一起現身風起雲湧的台灣民主運動。在國民黨早期高壓的統治時代,勇敢的站起來,為林義雄、黃煌雄、陳定南、游錫堃、劉守城…助選或是站台,助講或主持政見發表會。

 到了近幾年任選監委員後才退到第二線繼續關心台灣的政治發展。更要感謝這次人民用選票鼓勵我們重新站起來,願意給本土政黨再一次機會,相信我們一定會更反省、更努力、更打拼。真理愈辯愈明,我也正式邀請讚同輕罰五十萬的委員門,針對馬總統違反「選罷法」事證明確,以總統的高度,發佈不實民調,企圖影響選情,知法犯法,應當輕罰或重罰,進行公開辯論。並將結果送交有關單位,修訂「選罷法」時,制訂更明確的罰則,也為社會作些少許的貢獻。

作者為甫辭職的宜蘭縣選監委員翁瑞毅

(編按:本篇文章業已收錄至救盟通訊第三期同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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